新大洲A(00057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5至7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战略目标制定 - 制定中期3 - 5年、长期10年滚动战略目标[11]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工作安排 - 工作组负责收集分析信息、起草发展目标规划等[7]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年度事业计划、编制全面预算[13]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9] - 会议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22]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3] - 公开决议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