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 拟辞职独立董事若使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审计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和信息应提前提供,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3] 津贴与制度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