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0] 检查与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18] 股东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