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 作程序,做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等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