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事务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室设专职专管员和若干协管员[11] 沟通管理 - 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6]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7] 制度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8] - 制度自2025年12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16][17] 其他要点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六项原则,目的促进良性关系等[4][5] - 管理室履行建立信息采集机制等职责[11][12]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良好等素质和技能[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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