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 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1 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