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基本信息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2月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等[8][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检查一次[13] 审计委员会与其他主体关系 - 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其监督指导,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3] - 董事会收到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7]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7]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9] 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2]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独立董事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24] 其他 - 会议资料由证券法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24] - 公司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其年度履职情况[27]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14年8月14日审议通过的工作细则废止[30]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