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6880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SH:688062)2025-12-08 17:45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 外部财务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