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603699) - 纽威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日提交担保书面申请[7]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其他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9] -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0] 担保核查与披露 - 公司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11] - 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2]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8]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处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18] - 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要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要控制知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20]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1] 担保合同与还款 - 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14]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5]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5]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被追究责任[20]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法律连带责任[20] - 担保决策等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应视情况追究责任[21] 子公司担保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并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