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603699) - 纽威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5] - 原则上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的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7] - 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9] 独立董事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1] - 不符规定60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11] - 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2]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对借款或资金往来、董事提名任免等发表意见[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26] - 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31]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0] - 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3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披露[34]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5] - 履职不当致损应追责,股东会可撤换[29] - 须决策事项及时发通知并保存资料10年[3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34]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4]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