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601168) - 西部矿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需报告事项 - 收购或出售资产、股权,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公司或下属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或业绩同比变动50%以上需报告[7]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8] - 拟投资金额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告[10] - 损失金额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需报告[10] - 担保金额超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告[10] - 涉案超1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3] - 公司股权结构重要变化及减资等决定需报告[14] 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可提重大事项披露建议并报董事会讨论[16] - 应在特定时点及时提披露重大事项[16] - 重大事项筹划阶段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7] - 无法按时披露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2日内披露合规公告[17]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7] - 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17] 保密与责任 - 控股股东、参股公司重大事项相关联系人应及时报告[17] - 相关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8] - 重大事项泄露应及时通知并采取补救措施[18] - 失职致重大事项泄露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赔偿[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