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内容 - 目的是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约束和追究机制[2] - 问责对象包括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2] - 原则有制度平等、权责对等、主管负责等[4] 问责事项与方式 - 涵盖不能履职等16种情况[5] - 方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7] - 高管等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依职权定[7] 责任承担与提出 - 故意造成损失全担责,过失按比例[7] - 对董事、董事长问责提出方式不同[8] 流程与生效 - 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完成,结果交董事会[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