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通光线缆通光线缆(SZ:300265)2025-12-08 18:1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审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3]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担保流程 - 财务部收到被担保企业申请及资料后对其资信等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上报[10][11]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额度与数据判断 - 担保余额不得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5]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70%时,以最近一年经审计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5] 信息披露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8] - 若被担保人未按时偿债,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9] - 财务部应在开始债务追偿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追偿情况传送至董事会秘书备案[19] - 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对外担保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1] - 相关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应披露原因并说明担保风险[22] - 已披露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2]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