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1]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由总经理审批[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披露[13] 投资类型 - 短期投资指能随时变现且持有不超一年的投资,期末需计提跌价准备[5] - 长期投资指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投资前需论证[5]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投资,主营业务活动除外[6]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每月报送财务报表[22]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7]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27]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分析研究[8] - 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和出资手续办理[9] - 证券部履行公司投资决策信息披露义务[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信息公告[27] 其他投资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担保和关联交易,遵循相关规定[6]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资、合作企业应派出董监高参与运营决策和管理[19] - 公司不鼓励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开展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26] - 公司证券投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需向深交所报备账户信息并核算披露[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有效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为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