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财务资助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包括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2] 资助限制与审议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3][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 特定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 - 使用超募资金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资助[7] 披露要求 - 披露需含资助概述等内容[9] - 出现未按时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0]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等工作[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等协助[12] - 审计部负责监督合规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