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任期与职责 - 成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5] - 就董事、高管薪酬等向董事会提建议[7]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规定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低于十年[13]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