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应六十日内补选[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工作记录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2]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4]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17]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阻碍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22] - 独立董事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6]
通光线缆(3002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