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通光线缆通光线缆(SZ:300265)2025-12-08 18: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2] 信息披露范围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达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变动、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等情况需披露[27][2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应披露[32]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4][35] - 签署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达一定标准应披露[36] -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披露[30][3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4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52]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4]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6] 信息暂缓与豁免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并提建议,办公室协助[60] -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60]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应妥善归档保管,保存不少于十年[61] - 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不得滥用程序[61][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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