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00085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冀东装备冀东装备(SZ:000856)2025-12-08 18:31

关联方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能控制或持股50%以上的公司或主体[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10][11]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11] - 股东会审议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1]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等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 关联交易价格依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有多种定价原则[20][21]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24]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关联交易监督与责任 - 公司每年对关联交易管理流程进行一次自我评估[26] - 失职致关联交易问题,公司视情节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经济赔偿[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