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公司股东会就选 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 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