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负 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等。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