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三)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并存档; (四)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形成处理意见,并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及时回 复投诉主体; 第二条 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合法合规、及时有效解决 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对公司 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适用本制度 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 要内容,公司各部门应统筹协调,规范处理投资者投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证券事 务部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主 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投资者直接投诉;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