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4] 招股说明书要求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1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理后审核前预先披露申报稿[11] 重要事项处理 - 证券发行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书面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12] 上市公告书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审核同意后公告[12] 公告披露途径 - 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还在指定报刊披露[3] 信息披露原则 - 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待股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6] 重大信息处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报告并公告[6]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17]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进行业绩预告[17]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重大事件[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2] 定期报告处理 - 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披露财务数据[1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立即披露[20] 控股股东等责任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重大事件,书面告知并配合披露[24] 信息变更披露 - 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立即披露[24]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时点 - 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文稿审核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9] 报告及决议披露审批 - 董事会秘书履行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9] 临时报告审核签字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临时报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29] - 以审计委员会名义发布临时报告需主任委员审核签字[29] 经费事项公告审批 - 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费事项公告,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批准[29] 子公司事项公告审批 - 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需经相关人员审核批准[30] 文件及文稿签发 - 向政府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性文稿需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30]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30]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0] 信息披露事务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4] 财务信息披露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35] 关联人名单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暂缓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4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定期报告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42]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各部门信息报告问题致不良影响,秘书建议追责[45]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检查并采取措施[46] 董事会秘书权限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35] 审计监督 - 设立审计委员会下属内部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监督[35] 暂缓、免于披露条件 - 暂缓、免于披露信息需符合特定条件[4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8] 公司名称与日期 - 公司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 - 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49]
惠城环保(3007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