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审议 - 资产、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比超50%且达一定金额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资产、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达一定金额交易需董事会审议[8][9] 责任规定 - 参与违法决议致损失董事负赔偿责任,异议记载可免责[18] - 违背决策致损失,相关人员需赔偿[18][19] - 项目经理违法或拒审计,相应会议可处理[19][20] 制度说明 - 制度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董事会解释[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其他信息 - 制度所属公司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