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惠城环保惠城环保(SZ:300779)2025-12-08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0][21]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21] 职责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等,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报告[15]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16] - 监督指导内控检查评价,评估风险并体现于报告[16]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7] 其他规定 - 因委员辞职等致人数不足,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7] - 审计工作组为其提供公司书面资料[20]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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