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惠城环保惠城环保(SZ:300779)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