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内部审计制度
惠城环保惠城环保(SZ:300779)2025-12-08 18:31

审计委员会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6] 内部审计部 - 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10]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8][10]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15] - 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3] 检查要求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报告与评价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决议[11][12]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9] 奖惩措施 - 对履职内部审计人员提奖励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实施[21] - 对违规内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理并追责[21] 制度相关 - 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1] - 制度按规定执行,经股东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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