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环保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同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