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额之和[2] - 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6] 职能部门 - 公司为他人担保,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及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7] - 董事会及公司财务部或子公司是担保决策和职能管理部门[17] 审议条件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了解、披露并采取措施[19]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0]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2] - 职能管理部门违规保证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