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2] 审议要求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7] 机构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9] - 财务部负责投资资金保障和控制管理[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1] 项目管理 - 长期股权投资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12] - 董事长审批项目签署出资决议等后执行[13] - 董事会审批项目作出决议等后执行[13] 处置决策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与核销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策[17] - 转让对外投资价格需评估并报公司相关层级批准[17] 项目终止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需按规定清算并注意违规行为[17]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7] 财务处理 - 财务部需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17] 项目清理 - 公司需清理长期不运作的投资项目并妥善保管法律文书[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对外投资监督检查权[19] -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报告总经理并采取措施纠正[19] 制度执行 - 制度与其他文件冲突时按相关文件执行[21]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