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不计入表决权股份数[10]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股东会标准的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12] - 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12] 披露规则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其他规定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审计交易标的财务报告[18]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协议交易可免于部分程序[1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制度信息 - 制度发布公司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22]
惠城环保(3007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