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惠城环保惠城环保(SZ:300779)2025-12-08 18:3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9][22]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19] - 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19] 资金置换与核查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2]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1]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惠城环保(3007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