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惠城环保惠城环保(SZ:300779)2025-12-08 18: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