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300329) - 海伦钢琴: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董[5]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前次募集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节余资金处理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补流到期应归还,无法按期需审议并公告[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6] 超募资金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资金监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5] 资产收购与用途变更 - 发行证券收购资产需在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26]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2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8] 其他 - 文档涉及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相关内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