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章程修正案
亚太药业亚太药业(SZ:002370)2025-12-08 19:1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6] -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认购3600万股,持股比例60.00%[6] - 绍兴县鼎力贸易有限公司认购1200万股,持股比例20.00%[6] - 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认购600万股,持股比例10.00%[6] - 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购300万股,持股比例5.00%[6] - 绍兴县利盛物资有限公司认购300万股,持股比例5.00%[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45,667,53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 股份转让与收购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等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9]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17] - 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事项[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2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均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7][28]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6] -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分配[6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2] 其他 - 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7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80] - 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