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与补选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5] 信息披露与职务解除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7] - 董事等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7]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离职后义务 - 董事等离职后保密等义务最短不短于2年[9] - 董事等离职2年内未经同意不得与公司交易等[10] - 董事等离职时未履行完承诺需继续履行[11] - 离职董事等应配合公司对重大事项后续核查[11] - 董事等任职责任不因离任免除[11] - 离职董事等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损害利益[12] - 董事等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转让股份不超25%[12] - 董事等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离职董事等应完成未尽事宜履行不竞争义务[1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