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亚太药业亚太药业(SZ:002370)2025-12-08 19:16

会议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3] 会议召开 - 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可多种方式召开[3]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3]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4] 会议职权 - 关联交易等经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特别职权经审议同意后方可行使[4] 其他规定 - 应发表独立意见,记录保存至少十年[5]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出席董事有保密义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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