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赞助捐赠审批 - 公司单笔对外赞助、捐赠不超5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6]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6][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人员记录,记录含日期等内容,相关人员签字[18][19] - 秘书可视需安排人员作纪要和决议记录,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19] - 董事不签字确认、不书面说明,视为同意记录内容[19] - 董事需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董事会决议告知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其他规定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0]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0]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1]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 文件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相关内容[22]
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