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秘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指定联络人[2] 任职资格与聘任 - 特定受罚人士不得担任董秘[4][5]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审查后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11]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秘[11] 履职与解聘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1] - 出现规定情形或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董秘[11][12] 其他要求 - 聘任董秘应签保密协议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3][17] - 公司应保证董秘和代表参加后续培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