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资产买卖事项,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决定[7][8] -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决定[9]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管理流程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可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定投资事项[12] - 投资管理等部门负责拟投资项目研究论证,提供投资论证材料[12] - 对外投资项目经批准后,总经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14][15] 投资监督与审计 - 审计委员会可监督核查公司投资行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审计监督[21][22] - 审计部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1]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出现时收回对外投资[17]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等情况出现时转让对外投资[18] 投资后续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参股或子公司,应提名董事、监事以获相当席位[19]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1]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1]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对外投资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投资方案若有重大疏漏等情况,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修改、变更或终止[26] -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发现行权不当应纠正[26] - 公司人员若因明显过失致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应依法担责[26]
亚太药业(0023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