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亚太药业亚太药业(SZ:002370)2025-12-08 19:1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按上述程序处理[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披露并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半数以上通过[12] 关联交易原则及合同 -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等原则[2]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或协议[3]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公司不得向董监高借款[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重审披露[18]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等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会议审议[20] - 关联交易涉及金融存贷以利息适用规定[16] - 公司因放弃权利致关联交易按标准适用规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