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控制职责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4]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和募集资金情况[1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9]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0] 审计计划与通知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25] - 内审部实施正式审计三日前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25] 审计规范与管理 - 内部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20][21] - 公司配备足够资源履行审计职责,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内审人员绩效[23][29]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对违反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及内审人员给予处分、经济处罚[29][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