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亚太药业亚太药业(SZ:002370)2025-12-08 19:17

选聘规则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每年至少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及时公示[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1] 评价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3] 续聘与改聘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经批准即可[17]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改聘[15] - 公司在六种情况时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内容[19]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20]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22]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3] - 情节严重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23] - 注册会计师违规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23]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并落实责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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