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相应指标10%以上且超一定金额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合同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业绩情况报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11]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及时报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重大事项进展报告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4] 责任追究 - 发生应上报重大事项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