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亚太药业亚太药业(SZ:002370)2025-12-08 19:17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9]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前需公告[10]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修改招股书或补充公告[11]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需编制并公告上市公告书[11] -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5] 信息披露审核与确认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进行业绩预告[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3]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5] 需披露的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1]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2] 相关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4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4]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44]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多项职责[44][46]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事务[47] 违规处理与豁免披露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7]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50][5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1]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2]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5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相关人员有报告义务[5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档案制度[58] - 公司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59]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依法披露信息有发布要求[61][62]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通讯设备,保证咨询电话畅通[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