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同城(09699)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顺丰同城顺丰同城(HK:09699)2025-12-08 19:19

审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半数以上[5] - 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5] - 设主席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需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专长[5] 任期规定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职责内容 - 每年向审计机构索取保持独立性及监督规则执行的政策和程序数据[9] - 每年至少在管理层不在场时会见外部审计机构一次[9] - 负责就外部审计机构委任、重新委任及撤换向董事会提建议[9] - 按适用标准审查及监察外聘审计机构独立性和审计程序有效性[9]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0] - 检讨公司财务、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10]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提前3日书面通知成员[15] - 特定情况主席3日内签发通知,提前3日送达,特殊可豁免[16] - 成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或提书面意见,或1年出席不足3/4视为不能履职[17] - 会议需2/3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可现场、视频、电话、书面审议,非现场保证成员表达意见[20] - 现场表决为书面投票或举手,非现场后续补签字[20] - 可邀请公司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解释说明[20] 其他事项 - 意见不一致在提交董事会的会议纪要中载明[20] - 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聘外部人员或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1] - 所议事项与成员有利害关系时,该成员应回避[21]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21] - 会议由董办制作记录和纪要,相关材料按档案制度保存[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规、规则、章程执行[25] - 术语定义与章程或规则相同[2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