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担保除外),披露并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新增关联人交易 - 合并报表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正在履行交易免审议,新增按规定披露履行(担保除外)[1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履行审议披露程序[13]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4] - 年初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履行审批后适用规定[14] 特定关联交易 - 特定交易按规定履行披露审议程序,部分可免股东会审议[14][15] - 部分交易可免关联交易义务,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5]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6] 关联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预计范围、额度、期限,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额度[17] 关联方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违规追责赔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