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6038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中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 1 页 共 4 页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