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6038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 3 名以上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