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6038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