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3][10]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延期与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资金往来关注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需关注[23]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3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报告与计票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1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表决方式与结果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3]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7] 监管措施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40]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44]
德恩精工(3007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